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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IPO市场出现了一项重大调整——多地政府暂停了对企业上市的奖励政策。
这一变化源于《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称《规定》)这一文件的下发,其中最令市场聚焦的条款就是地方政府对于企业上市奖励将被叫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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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旨在规范IPO中介机构服务的文件,第十条提出—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,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。第十六条提出——地方人民政府违反第十条规定,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,应当予以追回,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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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证券时报消息,多家不同省市的金融相关部门目前的做法基本一致:均选择暂时中止对企业上市的奖补发放。等待《规定》正式印发,如确定取消,将相应调整上市奖励政策。
浙江某市金融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表示:“我们打算暂时搁置相关事宜,等待《规定》正式出台后再做决定。如果政策有限制,就取消原计划的奖励。”江苏省某市金融相关部门负责人也透露,一旦该政策予以明确,将坚决执行。
IPO奖励的出发点原本是通过奖励减轻企业的上市成本,提升企业上市的积极性。然而,随着IPO资源的争夺逐步白热化,奖补比拼也愈演愈烈。这可能引发各地政府间的不公平竞争,不仅加剧财政负担,还会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决策,使得企业基于更高奖励而非效益最优迁址,导致资源错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。
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的陶青阳表示,取消地方政府IPO奖励,该政策与近期实施的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一脉相承,都可以看作为旨在推动各地从比拼优惠政策向比拼营商环境转变。
《规定》如果确定取消上市奖励,某种程度上可减少地方政府盲目追求企业上市的现象,致力于让突破关键核心技术、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上市,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,进而强化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,真正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。